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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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学籍管理办法

为切实做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,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

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,“3+2”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。

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,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、注册手续。新生在办理报到、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。

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,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,学生离校时,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。

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:

1.基本信息;

2.思想品德评价材料;

3.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;

4.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;

5.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;

6.毕业生信息登记表。

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,按要求如实填写《学籍信息登记表上所有的信息,并保证与本人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。学校将按照学生提供的信息在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》中对入学的每位学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。为保证个人信息真实可信,请入学学生在填学籍信息登记同时提供以下证件

1.户口本复印件(需印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信息页,若本人信息有变更,如身份证号码、姓名等,请一并复印)。

2.曾经在高中或其他中职学校就读中途流失,但未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,需到原就读学校办理退学手续,否则无法注册。

3.严禁在校学习期间套读高等教育、报名高等教育(网络教育,成人教育,开放教育)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,如因此导致学籍重复后果自负。

4.电子照片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采集。

学籍变动

(一)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、转专业、留级、休学、注销、复学及退学。

(二)学生因户籍迁移、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。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,经转出学校同意,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,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。对跨省转学的学生,由转入、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

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,不予转学;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;休学期间不予转学。

(三)专业

1.跨专业大类转专业,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;

2.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

3.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。

(四)退学

1.学生退学:应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,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。学生退学后,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。

2.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,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:

1每学期开学,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、缴费、注册,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2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;

3连续休学两年,仍不能复学;

4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;

5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。

第六条 学籍信息变更

已注册学生(含注册毕业学生)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,主要包括学生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家庭住址、身份证号码、户口性质等。学籍信息如有变更,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,学校修改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,并及时输入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》。

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,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,将注销其学籍,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。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6月17日